
系统功能介绍:
1.基础数据采集;2.数据加工处理;
3.免抵退税申报;
4.反馈信息处理;
5.综合数据查询;
6.年终清算;
7.系统维护。
软件特色:
更好的操作系统适应性更好的稳定性、安全性
更强大的功能
更智能、友好的人机交互

使用方法简介
一、报关单:登陆电子口岸,打印报关单。二、出口货物明细录入:
1、登录“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.0”,点击“基础数据采集”--“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”--“出口货物明细录入”:

依据报关单信息录入出口明细数据,2、首先填入“序号”,一般为四位数,如0001,0002...以此类推;

3、“出口日期”:填列报关单的“出口日期”,报关单上有2个日期,千万不能填“申报日期”:

4、“出口报关单号”:先录入18位报关单号,再在其后+001,如果同一张报关单有2条以上出口记录,第二条就+002,以此类推。
温馨提示
(一)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,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,在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办理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申报。(二)生产企业当月无“免、抵、退”税出口销售的,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“免、抵、退”税零申报,如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,并入以后第一个有“免、抵、退”税出口销售的月份进行申报。
(三)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无“免、抵、退”税出口销售,但是有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的,仅就单证齐全的销售进行申报,免税购进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。
更新日志
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更新:1.《退(免)税备案申请》校验规则调整,没有“企业海关代码”企业也可以申报备案申请;审核反馈读入增加对“退税税务机关代码”及“省局税务机关代码”的接收;
2.《退(免)税备案变更申请》校验规则调整,增加对“退税税务机关代码”变更的申请;
3.《退(免)税备案撤回申请》校验规则调整;
4.《未结清退(免)税确认书》校验规则调整;
5.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申请》校验规则调整;
6.《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申请》校验规则及填表说明调整;
7.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》“代理出口协议”录入规则调整,录入字母时自动转换为大写;
8.证明相关业务表单校验规则调整,同一编号下“税务机关名称”必须一致;
9.出口退税率文库更新至CMCODE2017A;
10.出口退税率文库在线升级功能完善;
11.增加申报系统在线升级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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